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乌东煤矿2024年4月煤矿用履带式全液压钻机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为确保乌东煤矿开采期间顶板安全管控,基于水力压裂方法的急倾斜煤层顶板“斜切纵断”控制关键技术,采用长孔压裂+磨砂射流的工艺进行顶板预裂,需采购煤矿用履带式全液压钻机。
本项目共一个包,投标人不得选择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招标范围包括履带式全液压钻机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煤矿用履带式全液压钻机 |
额定输出转矩≥15000N·m;电机额定功率≥132kW(具体要求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乌东煤矿物资供应站 |
2 |
煤矿用履带式全液压钻机 |
额定输出转矩≥2000N·m(具体要求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台 |
1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所投履带式全液压钻机的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并承诺在交货时提供所投产品中钻机配套附属设备的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承诺函模板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1.2)。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额定输出转矩≥15000N·m的履带式全液压钻机的销售合同业绩2台,且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且能体现出上述信息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4-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4-2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