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南漳清河80MW渔光互补电站项目、34MW/68MWh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61100120103)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襄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湖北能源集团南漳清河80MW渔光互补电站项目、34MW/68MWh储能电站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光伏项目概况
湖北能源集团南漳清河80MW渔光互补电站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清河管理区,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N31.727459°,E111.952017°,场址海拔50-100m。计划新建一座预制舱式110kV升压站,作为南漳风电、光伏、储能项目接入点,主变容量为140MVA,本期光伏区交流侧规划装机容量42.5MW,直流侧装机容量53.2714MWp,其中以柔性支架为主容量为47.229MWp,固定支架为补充容量为6.0424MWp。项目附近有G4213、S251经过,对外交通便利。光伏区计划使用750亩,已完成670亩鱼塘租赁。
2.1.2储能项目概况
湖北能源集团南漳清河34MW/68MWh储能电站位于南漳风光储一体化110kV升压站,储能电池经就地升压至35kV,通过2回长约60m的35kV电缆接入110kV升压站35kV母线侧,之后以1回110kV线路接入220kV水镜变电站110kV侧。储能电池系统拟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暂定配置6套5MW/10MWh、1套4MW/8MWh。
2.2招标范围
湖北能源集团南漳清河80MW渔光互补电站项目、湖北能源集团南漳清河湖北能源集团南漳清河34MW/68MWh储能电站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全部勘察设计,除甲供设备(详见第七章“甲供设备清单”)外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和试验、征租地及地方关系协调、工程检测、第三方沉降观测、设计试桩、工程试桩、工程试运行、土地复垦、用地范围内文物勘探、生产准备、移交生产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以及负责办理水保验收、环保验收、档案验收、设计审查、消防备案等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涉网试验、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及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3计划工期
工程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2026年5月4日开工,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逆变器、组件及储能电站并网(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三峡集团公司或地方、电网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同时具有承装二级及以上(含承装二级(110千伏以下))和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含承试二级(110 千伏以下))。
(2)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须同时具备)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20MW及以上完工的陆上集中式光伏(支架为柔性支架)和1个60MWh及以上完工的储能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或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可不在一个合同中,若为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承担设计内容);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20MW及以上完工的陆上集中式光伏(支架为柔性支架)和1个60MWh及以上完工的储能电站施工业绩或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可不在一个合同中,若为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承担施工内容)。
注:须提供合同文件(含合同封面或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能体现项目规模、支架形式和具体工作内容)、完工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若提供联合体业绩,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
(3)人员要求:本项目需配置光伏项目经理1名、储能项目经理1名(不能为同一人);
①投标人拟任的光伏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专业: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国内20MW及以上已完工集中式光伏(支架为柔性支架)工程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施工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提供合同、任职文件、完工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等,以及2025年7月以来不少于6个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拟任的储能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专业: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国内60MWh及以上已完工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施工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提供合同、任职文件、完工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等,以及2025年7月以来不少于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5)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无连续2年亏损(须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报告),若成立不满3年,须提供投标人成立时间的证明材料,并按实际运营年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3家。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_/_。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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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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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tg.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