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热电厂 40MW 电极蒸汽锅炉+30MW/240MWh 电熔盐储热项目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6-04-22
核心提示:保定热电厂 40MW 电极蒸汽锅炉+30MW/240MWh电熔盐储热
 保定热电厂 40MW 电极蒸汽锅炉+30MW/240MWh电熔盐储热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605GJBD-S001

2.2 项目名称:保定热电厂 40MW 电极蒸汽锅炉+30MW/240MWh 电熔盐储热项目 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保定热电厂

2.4 建设规模:1100MW

2.5 计划工期:2026 年 6 月 30 日-2027 年 7 月 31 日,397 日历天,具体以监理下达开工令(或业主通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保定热电厂熔盐储热项目 EPC 总承包,建设 40MW 电极蒸汽锅炉+30MW/240MWh 电熔盐储热系统。主要包括电极蒸汽锅+熔盐储热系统所有专业(机务、电气、保护、土建、热控、环化、给排水、消防等)的勘察及设计,项目所有相关物资、材料、设备的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电极蒸汽锅炉、高低温熔盐储罐、疏盐罐、高低温熔盐泵、熔盐电加热器、预热器、
蒸发器、过热器、疏盐泵、升压给水泵、无机盐、新增熔盐变压器、PMU 屏、 RTU 屏以及其他配套电气和热工辅助设备材料等,所有现场建筑、设备和材料的施工、安装、调试、试验、报检(含特种设备)、取证及最终交付使用(同

时交付与项目数字孪生模型深度融合的智能巡检系统与储能电站智慧运营及投运策略优化软件平台)、完成熔盐储热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GC1 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或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须具有至少 1 项熔盐储热项目的总包或设计或施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熔盐储热项目总包或设计或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或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GC1 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3.2.5.4 联合体中至少一方近 5 年具有至少 1 项熔盐储热项目的总包或设计或施工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如合同中无拟派项目经理姓名,需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4 月21 日至 2026 年 04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项目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国家能源
网站首页  |  密码索回  |  服务说明  |  入网协议  |  银行汇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  排名推广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2017752号-8 11010702002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