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20万及3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塔筒(含锚栓和锚板)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
2.2 项目规模:和林格尔2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总装机200 MW,其中风电150 MW(安装24台×6.25 MW机组),光伏50 MW,配套储能50 MW/200 MWh;新建1座110 kV升压站,以1回110 kV线路接入雅达牧110 kV变电站,送出线路长度约45 km。
和林格尔3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总装机300 MW,其中风电260 MW(安装42台×6.25 MW机组),光伏40 MW,配套储能75 MW/300 MWh;新建1座110kV升压站,通过2回110kV架空线路接入祥苑110kV开关站。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和林格尔2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合同设备供货进度应满足项目2026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投运目标要求,具体交货节点为:首批锚栓、锚板2026年7月15日前交货,全部锚栓、锚板2026年8月15日前交货;首套塔筒2026年8月15日前交货,全部塔筒2026年11月15日前交货。具体批次和交货顺序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或确认的供货计划为准。
和林格尔3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合同设备供货进度应满足项目2026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投运目标要求,具体交货节点为:首批锚栓、锚板2026年7月15日前交货,全部锚栓、锚板2026年8月15日前交货;首套塔筒2026年8月15日前交货,全部塔筒2026年11月15日前交货。具体批次和交货顺序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或确认的供货计划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塔筒-塔筒(含锚栓和锚板)采购(CHDTDZ160/26-SB-001001):塔筒(含锚栓和锚板)采购,共计24套,塔筒设计型式为钢塔。
(2)塔筒-塔筒(含锚栓和锚板)采购(CHDTDZ160/26-SB-001002):塔筒(含锚栓和锚板)采购,共计42套,塔筒设计型式为钢塔。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塔筒-塔筒(含锚栓和锚板)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为具有制造招标设备相应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投标人应具有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证书。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2项20万千瓦及以上陆上风电项目塔筒投运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塔筒-塔筒(含锚栓和锚板)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为具有制造招标设备相应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投标人应具有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证书。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2项30万千瓦及以上陆上风电项目塔筒投运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5-13 10:15到2026-05-19 16: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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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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