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项目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绿化工程,项目业主为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采购人为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绿化工程;
2.1.2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塔拉壕镇省城梁村张家梁煤矿矿区内;
2.1.3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为准,需严格按照工期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养护及初验工作,养护期需满足相关规范及验收要求;
2.1.4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属地监管部门及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2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张家梁煤矿2026年绿化工程全流程施工,绿化的面积共计21.5公顷;1、全覆盖喷灌、滴灌等灌溉设施安装、调试工程。2、灌木、乔木种植,牧草播撒,沙柳网格铺设等生物绿化工程。3、植被养护、补种等后期管护工程。4、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项目验收、资料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具体施工内容、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及苗木规格详见《鄂尔多斯市张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绿化方案》及施工图纸,供应商需严格按照方案及图纸要求组织施工;具体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六章图纸;
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2023年5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矿山复垦绿化或同类生态修复工程施工项目,需提供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3财务要求: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责令整顿、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2023-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注:成立时间晚于2023年1月1日的,需提供成立以来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1.4业绩要求:自2023年5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复垦绿化或矿山生态修复绿化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扫描件为准,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3.1.5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5月29日9:00时至2026年6月2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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