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司上安电厂新能源项目车辆运输保障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石家庄、承德、沧州、张家口、衡水、保定等地区(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2 服务内容:上安电厂新能源项目车辆运输保障服务,车辆总数为51辆(暂定),其中四驱车49辆,两驱车2辆,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2.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服务期1年。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河北分公司上安电厂新能源项目车辆运输保障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或具有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准予备案通知书,并提供证书影印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须至少具有1项车辆租赁服务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6月03日至2026-06-12 23:59(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