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液压挖掘机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魏家峁露天煤矿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东部,一期规模6Mt/a,二期规模达到 15Mt/a,配套电厂为2x660MW。本项目拟采购2台液压挖掘机。
2.2 规模:1500万吨/年。
2.3 标段划分: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液压挖掘机采购
2.4 招标范围:采购2台履带式液压挖掘机,其中1台发动机额定功率不小于400kW、铲斗容积不小于6.5m³,1台发动机额定功率不小于783kW、铲斗容积不小于12m³,排放必须满足国家非道路车辆最新标准,包含车辆的供货、运输、现场组装调试、试运、培训等工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5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魏家峁煤电公司。
2.6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合同范围包含发动机额定功率≥400kW且斗容≥6.5m³履带式液压挖掘机的国内销售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及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代理商)递交投标文件,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同一品牌设备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及以上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6月2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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