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1、2 机组烟气脱硫装置环保能效提升改造EPC 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2026-06-22
核心提示: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烟气脱硫装置环保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烟气脱硫装置环保能效提升改造EPC总承包工程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1、2 机组烟气脱硫装置环保能效提升改造EPC 总承包工程
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生产厂区
项目内容:唐湖分公司原#1、2 机组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按照二炉一塔方式建设脱硫设施,不设GGH,脱硫效率不小于95%,于2017 年实施脱硫吸收塔增容改造,改为一炉一塔布置,仍无GGH。改造后脱硫系统按锅炉燃煤收到基全硫0.8%设计,即脱硫入口SO2 浓度为2525mg/m(标态,干基,6%O2),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8.61%,脱硫出口SO2 排放浓度低于35mg/m3(标态,干基,6%O2)。

根据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提供的2025 年度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月平均值年报表,FGD 入口SO2 浓度均未超过1500mg/m3(标态,干基,6%O2),结合现场实际运行情况,确认本次改造脱硫入口SO2 浓度按照1500mg/m3(标态,干基,6%02)进行设计,入口SO2 浓度按照1800mg/m3(标态,干基,6%02)进行校核。

经校核,原脱硫装置主要设备出力能够保证脱硫出口SO2排放浓度低于35mg/m3(标态,干基,6%O2),但由于脱硫废水处理系统采用陈旧的三联箱一体化沉淀处理工艺,因无法去除废水中的氯离子含量,造成吸收塔浆液中的氯离子含量偏高(最高55000mg /L),严重影响脱硫效率,从而导致脱硫出口SO2排放浓度高于35mg/m3(标态,干基,6%O2),若运行情况进一步恶化,脱硫吸收塔浆液将坏死,部分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会进一步腐蚀(设备材质设计耐氯离子浓度≥40000mg/L)。

经核实,电厂主要燃烧的是新疆煤(煤中氯含量不超过2%),因此本项目脱硫前烟气中HC1浓度平均按照80mg/m3(标态,干基,6%02)进行设计,考虑石灰石粉带入的氯化物以及工艺水带入的氯化物经物料平衡计算后,为控制吸收塔浆液氯离子浓度维持在15000mg/L左右,单台机组脱硫系统需外排废水2.5t/h至后端的废水零排放系统。

综上分析,由于脱硫系统核心设备腐蚀以及脱硫废水处理设施陈旧老化,存在较大的环保风险,因此唐湖电厂迫切需要对烟气脱硫装置环保能效提升制定相应的改造方案,实现达标排放。

本工程拟对唐湖分公司2×135MW 机组#1、2 脱硫系统核心设备(浆液循环泵、喷淋层及喷嘴)修理改造、#2 脱硫吸收塔内壁防腐层进行全面修复处理、#2 脱硫吸收塔出口烟道外壁进行刷涂整治等工作内容进行设计改造以及设计建设一套满足#1、2 烟气脱硫装置要求的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合理控制吸收塔浆液氯离子含量,确保脱硫效率的同时实现脱硫废水零排放。

项目工期:总工期控制7 个月(210 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 天内完成改造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其中设计1 个月、设备采购2 个月、现场施工3 个月(自合同签订后开始计)、调试及性能验收1 个月,每台机组接口时间15 天(包含在现场施工时间内),接口时间具体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2.2 招标范围
工程范围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1、2 机组烟气脱硫装置环保能效提升改造项目采用EPC 总承包形式。 总承包单位负责本项目从合同签订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出图、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考核运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并参加招标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总承包单位提供的设计、供货、安装和调试等服务应符

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总承包单位负责本项目厂房内设备基础、自流平、安全隔离设施、结构、电气、自控仪表控制、视频、等基建的材料供应和施工。

主要工作内容:
1. 新建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工艺采用旁路烟道旋转雾化蒸发工艺,末端蒸发水量≥6m3/h,共设2×3m3/h 蒸发器(单套蒸发系统设计选型应能实现3m³/h 运行);
2. 对#1、2 脱硫装置吸收塔部分浆液循环泵整泵进行更换及部分泵叶轮进行更换与防磨修复工艺处理改造;对#1、2 吸收塔循环浆液喷淋层进行管道疏通、修复、喷淋头更换改造;对#2 脱硫吸收塔内壁防腐层全面修复改造,对#2 脱硫吸收塔出口烟道外壁进行防腐层刷涂整治。

3. 投标人按交钥匙工程提供满足整个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运输及储存、施工和安装、竣工、调试工作、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构、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地质勘探(含土建基础部分)、性能试验、消缺、培训、最终交付投产和售后及其他工作。

4. 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生产及施工现场管理等工作,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

5. 本工程所有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热控、土建、暖通、给排水、消防、空调、道路、地坪、沟道、绿化等均在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内,所有设计、施工需满足安评、环评、职评的要求。对系统范围内的技术、性能、安全、可靠性及加工制造的部件质量全面负责,并提供完整的中文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不具备设计资质,允许设计分包,投标时需提供拟分包单位的有效资质)。

(4)投标人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近24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 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6)投标人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2 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竣工证明(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7)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类),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2)设计负责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3)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 名,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8)参数保证:

1)脱硫出口SO2 排放浓度(双套)≤ 35㎎/m³,100%BRL,6%折算浓度

2)脱硫效率(双套)≥98.5%,锅炉100%BMCR。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6 月20 日至2026 年6 月26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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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后请联系010-68818478审核开通,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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