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西金象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气化炉渣处置项目资金来源为全面预算,采购人为山西金象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公司纯氧炉建设完成,气化炉渣不能在锅炉掺烧,现固废处置单位无处置气化炉渣资质,现根据生产提供纯氧炉产生量,现申请通过合规流程确定一家外协单位为我公司提供全年气化炉渣处置服务。预估全年气化炉渣产生约7万吨,实际数量及结算按生产实际产灰量为准。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山西金象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气化炉渣处置:
标段(包)内容:山西金象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气化炉渣处置。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4 服务地点:山西金象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山西金象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气化炉渣处置,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
3.2.1 如果是填埋处置:
3.2.1.1 填埋场地须同时满足:①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为自有须提供政府出具的用地手续;土地若为租赁方式获取,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填埋场环境评价的批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或备案材料(第Ⅱ类工业固废)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
3.2.2 如果是综合利用:
3.2.2.1 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须同时满足:①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为自有须提供政府出具的用地手续;土地若为租赁方式获取,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评价的批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或备案材料(第Ⅱ类工业固废)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
3.3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3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指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灰渣或炉渣)填埋处置或综合利用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真实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发票要求: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6月24日18时00分至2026年06月29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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