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定位器转运装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定位器转运装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0730-2611010227/01。
2.2 招标项目名称:定位器转运装置。
2.3 数量:1台
2.4 项目概述:
定位器转运装置用于数控定位器在厂房内外不同位置的转运运输,具备车体升降平台及定位器举升两种承载、搬运模式,完成需方三种规格数控定位器的安全、快速搬运。车体外形尺寸要求:车体自身长度≤4000mm(不包含定位器举升装置),车体自身宽度≤3000mm,车体自身高度≤1600mm(不包含升降行程)。转运装置车体上平面承载区域≥15T;定位器举升承载≥10T(转运装置车体上平面与定位器举升不同时承载产品)。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
详细设计方案评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预验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
到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月内
终验收:到货后0.5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及终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投标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2 业绩要求:无特定要求。
3.3 财务要求:
投标单位为企业单位的,需提供最新年度(2025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含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度审计未完成的提供2024年相应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及审计报告签署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
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最新年度(2025年度)的经审计并加盖审计部门印章或经内审并加盖财务部门印章的财务报告(2025年度审计未完成的提供2024年相应报告),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投标单位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或″信用中国”网站(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以现场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代理商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