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煤电公司灰、渣、石子煤、石膏运输服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哈罗公路72公里左转17公里—新疆哈密煤电公司生产区域。
2.2项目规模:2×660MW火电燃煤机组。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从2026年11月11日—2029年11月10日,以合同具体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2.4招标范围:负责灰、渣、石子煤和石膏装车及外运至灰场卸车并进行灰场平整、碾压和喷洒;管理灰场管理站;启动锅炉房上煤及炉渣清运;事故浆液罐浆液倒运;脱硫石灰石上料;脱硫、化学系统加药;灰、渣、石子煤、石膏运输道路卫生、积沙清理,道路修复等工作。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粉煤灰清运-2026至2029年灰、渣、石子煤、石膏运输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清运-2026至2029年灰、渣、石子煤、石膏运输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9.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炉渣或石子煤或石膏运输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8-11 12:15到2026-08-18 18: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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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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