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黄羊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甘肃省武威市黄羊镇,电站距离武威市、兰州市的直线距离分别约为35km和196km,地理位置优越,对外交通条件较好。电站建成后,将承担甘肃电网及外送通道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功能。电站装机容量140万kW,属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连续满发小时数6h。装设4台单机容量350MW单级立轴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组,设计年发电量16.21亿kwh,设计年抽水耗电量21.61亿kwh,综合效率约为75%。电站属一等大(1)型工程,枢纽工程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本工程石方开挖工程量约为1080.08万m3,其中明挖工程量约886.44万m3,洞(井)挖工程量约193.64万m3。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电站工程爆破作业全过程爆破安全监理,应满足《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以及《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行政许可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公警令发〔2019〕56号)中爆破安全监理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厂房系统、引水系统、尾水系统、进厂交通洞(预计剩余1000米)、尾调通气洞(预计剩余500米)、施工支洞及上下库进/出水口;河道输水洞、上下库坝肩及坝基、开关站、上水库库盆;上下库场内交通;现场施工场地等本电站所有需爆破施工部位的爆破安全监理工作,并对爆破安全监测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2.2.1本电站所有爆破施工部位的爆破安全监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监督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2)监督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3)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4)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
(5)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6)参加工程验收,负责监理资料汇总、整理,提交爆破监理工作报告;
(7)其他等。
2.2.2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开展电站工程施工期间(含爆破试验)的爆破振动监测、爆破空气冲击波监测、爆破影响深度检测、爆破飞散物距离核查、宏观调查与巡视检查、爆破水击波监测、爆破技术咨询等工作,投标人负责按招标人要求对爆破安全监测合同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
2.3计划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爆破全部完成且本合同验收合格之日止(计划2030年8月1日前,如实施期间因发包人原因调整,本服务项目实施时段相应调整)。
本电站预计2027年8月主体工程开工,2032年6月首台机组发电,2033年2月全部机组发电。计划工期可根据发包人要求作出控制性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二级及以上资质,从业范围含安全监理)
(2)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个B级及以上岩土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爆破作业项目级别确认材料(如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或其他体现爆破作业项目级别的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同一合同中有多项业绩时只计一个);
(3)人员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高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承担过B级及以上岩土爆破作业施工或爆破安全监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爆破作业项目级别确认材料(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或其他体现爆破作业项目级别的材料)等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内无法体现人员任职信息,需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爆破安全监理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无连续2年亏损(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因投标人成立时间的原因,无法提供前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其成立时间的材料,并按实际运营年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2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承担本抽水蓄能电站爆破施工、爆破安全监测或爆破安全评估以及上述单位的全资或控股母子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_/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8月27日08时30分至2026年9月1日1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