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川矿运输服务和吊车装卸车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川矿运输服务和吊车装卸车服务,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性质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朝川矿运输服务和吊车装卸车服务;
2.2 招标编号:ZPZB-26Z296;
2.3 公告日期:2026年8月28日
2.4 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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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服务内容 |
要求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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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13米大平板车运输服务 |
主要用于矿井设备退租。起止 运程:80公里左右(平顶山范围)。标准及其要求:13米半挂,核载32吨/车。 |
1310元/趟/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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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50吨吊车装卸车服务 |
服务范围:矿区和平顶山市区。主要用于租赁公司,矿机和矿区装卸车服务。 |
230元/小时 |
2.5 服务期限: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6 服务标准:符合″第五章 服务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1份(A包半挂车租赁运输类,B包吊车装卸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明(要求投标人车辆登记所有人、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登记主体信息必须一致),投标人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本公司社保缴纳证明资料;
3.3.1 A包投标人须提供运输公司名下7辆使用于本项目的车辆(5辆正常服务,2辆备用必须为满足使用要求的新能源车)车牌号及匹配的行车证、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齐全,所有服务于本包的司机应持对应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代号A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不接受个人车辆挂靠);
3.3.2 B包投标人须提供运输公司名下使用于本项目的车辆车牌号及匹配的行车证、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齐全,所有服务于本包的司机应持对应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代号B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不接受个人车辆挂靠);
3.4 ①A包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安装回收期间必须安排2辆相应运输车辆和3个相匹配的司机24小时驻矿,②B包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安装回收期间必须安排相应运输车辆和2个相匹配的司机24小时驻矿(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信用信息报告,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6 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网上查询页面截图);
3.7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将项目转包、分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3.8 投标人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9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为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