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主起交点同轴度测量装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主起交点同轴度测量装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0730-2611010564/01。
2.2 招标项目名称:主起交点同轴度测量装置。
2.3 数量:1套
2.4 项目概述:
主起交点同轴度测量装置主要用于主起交点同轴度的测量,同轴度测量精度不大于φ0.1mm,由激光发射单元、接收测量单元、终端控制器组成。同轴度测量装置主要用于主起交点同轴度的测量,产品材料为不锈钢、铝合金,交点间距离范围:1500mm-10000mm,测量孔径范围:φ20mm-φ200mm;测量孔径深度:16mm-80mm。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
2.6.1评审: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供方须组织需方完成详细设计方案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制造。
2.6.2到货: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送达需方指定地点。
2.6.3安装调试及交付周期:货物送达需方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对接状态;在收到需方可对接验证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验收交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投标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财务要求:
投标单位为企业单位的,需提供最新年度(2025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含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及审计报告签署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
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最新年度(2025年度)的经审计并加盖审计部门印章或经内审并加盖财务部门印章的财务报告,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投标单位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或″信用中国”网站(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以现场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代理商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