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电动巡检车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307794,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1 项目概况:国能包头煤化工 (简称包头化工)是国家能源投资集团 旗下、中国神华能源股份 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51亿元,公司建设运营世界首套、国家级煤制烯烃示范工厂,主要从事煤化工相关业务,主营产品为聚乙烯、聚丙烯等。公司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是国能包头煤化工 在已运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烃示范装置基础上实施的升级示范工程,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并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北与煤制烯烃一期工厂相连。本项目采用粉煤加压气化工艺,经变换、净化、硫磺回收、甲醇合成,制取200万吨/年甲醇中间产品,之后通过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聚乙烯、聚丙烯工艺加工生产75万吨/年聚烯烃产品。
2.1.2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电动巡检车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详见货物一览表。
|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资名称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需求单位 |
| 1 | 13033094 | 5座封闭电动巡检车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32 | 包头化工升级示范项目系统项目组 |
| 2 | 13033094 | 5座封闭电动巡检车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1 | 包头化工设备维修保障中心 |
2.1.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运到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70%货款;完成安装、调试后,支付合同总价20%安装调试款;预留10%质保金。(具体支付条款详见合同文本)。
2.1.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买方指令发货。
2.1.5交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2023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四轮电动车的销售或供货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注:若合同中未体现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可提供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材料。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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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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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nenergybid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