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区域公务车辆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区域公务车辆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本项目采购用车用于公司进行公务接待、应急保障等公务活动,所购车辆除满足该技术文件要求外,应满足现场运行和环境要求。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计集中购置车辆14辆,其中公司本部购置3辆纯电轿车;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国能宁夏大坝四期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大坝公司)购置1辆纯电轿车、1辆插混商务车;宁夏六盘山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六盘山公司)购置1辆大中型客车;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东分公司(简称宁东分公司)购置1辆插混商务车;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简称鸳鸯湖公司)购置2辆纯电轿车;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简称新能源分公司)购置1辆大中型客车,1辆插混轿车;宁夏电力共享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共享服务公司)购置2辆纯电轿车,1辆插混商务车。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板车送至指定地点。
2.2.2交货地点: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供货,具体地点如下:
宁夏电力本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宁夏电力大厦。
大坝公司:宁夏青铜峡市大坝镇大坝发电公司三期车库楼。
六盘山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宁夏六盘山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宁东分公司:宁夏银川灵武市马家滩韩家沟宁东电厂。
鸳鸯湖公司:宁夏银川市宁东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鸳鸯湖电厂。
新能源分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宁夏电力大厦。
共享服务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宁夏电力大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3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轿车或商务车或运输客车的销售供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供货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10-2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10-29 17: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
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