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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大宗物资采购(液氨)【重新招标】招标

   日期:2020-04-25     浏览:0    

华能鹤岗发电 2020年度大宗物资采购

【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4-3201)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鹤岗发电 2020年大宗物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华能黑龙江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鹤岗发电 液氨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             

2.2 规模: 一期2×300MW亚临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600MW超临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     /       

2.4 标段划分:       /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液氨浓度: ≥99.6%,残留物≤0.4%,精度:±1%,使用环境: 度 -40~+40℃  相对湿度  0~100%RH

2.6 交货地点: 华能鹤岗发电 氨区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至少有1项供货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业绩关键页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如果是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文件;当同一品牌的生产厂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商投标。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4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426日9:00起至202051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仅限个人网银)。

4.2 联系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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