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榆林化工煤基聚乙醇酸工业示范过程分析及控制研究科技创新项目中央化验室中控大型分析仪器采购项目(第2次)
采 购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榆林化工煤基聚乙醇酸工业示范过程分析及控制研究科技创新项目中央化验室中控大型分析仪器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307129,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无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中央化验室中控大型分析仪器设备(共13台)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号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仪器 | 自动电位滴定仪 | 3台 | 进口 | |
卡尔费休水分仪(容量法) | 3台 | 进口 | |||
卡尔费休水分仪(库仑法) | 1台 | 进口 | |||
电子天平 | 2台 | 进口 | |||
旋转粘度计 | 1台 | 进口 | |||
熔融指数仪 | 1台 | 进口 | |||
水分仪(卡式炉) | 1台 | 进口 | |||
万能试验机 | 1台 | 进口 |
备注: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2)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或销售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b)如果投标人是按合同提供的货物的代理商,投标人应得到货物(自动电位滴定仪、卡尔费休水分仪、熔融指数仪、旋转粘度计、万能试验机)制造商(或其在华全资子公司)或其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所投设备须具有不少于3个的供货合同业绩(投标人自身或投标产品的业绩均可),每个供货合同至少包括自动电位滴定仪、卡尔费休水分仪、熔融指数仪、旋转粘度计、万能试验机等主要设备中的一种或多种,单个合同总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提供对应合同的扫描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1年01月29日 09时00分至2021年02月04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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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