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项目名称
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场外运输服务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海滨乡方安村徐大堡东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厂址北北东距海滨乡约5km、距兴城市约32km、距葫芦岛市约46km、沈阳市约292km,东北东距营口市约146km,西距绥中县城约18km,距东辛庄镇约9km,距刘台子乡约5km,西南西距秦皇岛市约94km,南南东距红沿河核电厂约103km
2.4 招标范围
场外运输服务运输范围:TG包及零星物资运输等,详见委托运输大件设备清单
关于技术规格要求《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TG设备运输及CIF运输、国内段零星运输服务任务书》
2.5 项目实施地点
陆运设备运至核电工程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海运设备运至核电现场自备码头舱底交货
2.6 服务期限
大件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始至4号机组最后一台大件设备运抵现场指定位置止,其他零星物资运输至项目FAC止
2.7 质量标准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运输及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或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 投标人具有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证;
3.3.2 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大件运输企业资质证书(总承包甲级);
3.3.3 投标人应具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或无船承运业务备案证明。
3.3.4 如海运分包,海运分包商必须具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5 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1年09月10日 17时00分—2021年09月1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