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西藤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仓储物流综合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已由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藤发改投资〔2021〕355号、藤发改投资〔2021〕359号、藤发改投资〔2021〕36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藤县龙源国有资产营运 ,建设资金来自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R设计、采购(指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 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主要设置有分拣中心、变温库、管理用房、穿堂以及电控机 房、制冷机房等设备房;另在室外安置 76 个预制独立式分拨仓以及道路、管网、园林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 本项目(£估算价R概算价):11895.4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18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概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拟建项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的设计、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等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图)、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期间服务(含设计变更和优化)等;施工阶段包括:经审图备案通过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建设总承包(含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本项目涉及的设备采购,按项目建设与设计需求需要采购的设备。 2.3标段划分:/ 2.4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高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
3.2.2项目设计负责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R有要求,要求2018年(应填写年份)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R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完成或正在承揽的建筑施工工程项目。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多个/R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2021年11月18日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止,潜在投标人可以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12 月 20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梧州市 (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八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现场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单位公章)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库管理系统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R本项目不设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 (1)设计费支付方式:设计费在施工图纸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中标人按中标合同价金额的50%向招标人提交申请支付设计费用的报告,并提供等额有效专用增值税发票,经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且资金到招标人账户后,由招标人按合同价金额的50%支付给设计人,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在竣工验收后,中标人按中标合同价金额的40%向招标人提交申请支付设计费用的报告,并提供等额有效专用增值税发票,支付报告经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且资金到招标人账户后,由招标人按合同价金额的40%支付给设计人,4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工程结算后,中标人按中标合同价金额的10%向招标人提交申请支付设计费用的报告,并提供等额有效专用增值税发票,支付报告经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且资金到招标人账户后,由招标人按合同价金额的10%支付给设计人,4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2)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建安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按跟踪审计核定额下浮5%再乘以中标下浮系数);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财政评审或审计部门以及政府审批同时竣工备案结束后 4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缺陷责任保修金(不计息),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对其进行维修,如承包人没有维修致使发包人受损的,发包人无须还工程质量保修金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缺陷责任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不计利息)。 (三)设备费支付:本项目所采购的设备到场并经招标人及监理人验收后支付至设备费的30%,安装运营合格后支付至设备费的80%,设备费余款于设备保修期满后45个工作日内结清。 承包人每月20日向发包人报送监理审核的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或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如有)和有关资料。 在申请支付设计、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等效有用专用增值税发票,如本市以外的承包人,还须提供加盖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并注明等效有用专用增值税发票和交款书号码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执行梧政办法【2016】163号文。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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