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东小村等乡(镇)孙启庄等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招标编号:ZCYG21-08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 一. 招标条件本项目为阳高县东小村等乡(镇)孙启庄等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标项编号:A1400000007001617001)已由阳高县自然资源局(阳自然资发[2021]68号)批准, 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为44.2559h㎡,项目实施后,可新增耕地面积36.2726h㎡,新增耕地率为81.96%。 工程内容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生态保持和其他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土地平整; 002第二标段: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生态保持和其他工程; 工 期:1年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部门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资金来源:县级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001第一标段: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1.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3.1.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002第二标段: 3.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2.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3.2.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1年12月06日15时00分至2021年12月13日15时00分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9时00分 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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