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嘉峰镇污水主干管洪涝灾害灾后修复(EPC)工程 (招标编号:SXHY2022-0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沁水县嘉峰镇污水主干管洪涝灾害灾后修复(EPC)工程已由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沁审管审字[2022]10号、[2022]2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项目编号:A1400000007001735001),项目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SXHY2022-002 2.2建设 2.4计划工期:总工期12个月(其中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工期:11个月); 2.5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内容。 2.6项目概算总投资:6757.63万元 2.7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3 项目总负责人及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执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 3.4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5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班子成员应当配备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注: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6 投标人(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等状况(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3.7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都须提供)。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牵头人须为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和权益比例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2年2月28 日18时00分至2022年3月5日18时00分; 4.2 CA证书办理 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8、监督部门 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9、 招 标 联 系 电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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