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江阴璜土利港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国家电投江阴二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标段)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地点概述
国家电投江阴璜土利港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国家电投江阴二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 投资开发建设。本项目光伏系统建设规模130.2MW(直流侧153.1152MWp),同时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计划工期/服务期 | 招标 |
1 | DNYZC-2025-09-01-118 4-01 | 132.1 国家电投江阴璜土利港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国家电投江阴二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 国家电投江阴璜土利港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国家电投江阴二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标段)EPC 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计划工期: | 10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 | 标包编号 | 标包名称 | 资格条件 |
1 | DNYZC-2025-0 9-01-1184-01 | 132.1 国家电投江阴璜土利港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国家电投江阴二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标段)EPC项目 |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同时满足三体系认证证书要求。 3.业绩要求: 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内(从2020 年9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证明或已并网证明或竣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文件时间为准):承担设计工作成员单位完成至少1 个50MWp 及以上地面或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施工图设计业绩,同时完成至少1 个110kV 及以上升压站施工图设计业绩;承担施工工作成员单位完成至少1 个50MWp 及以上地面或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业绩,同时完成至少1个110kV 及以上升压站施工总承包业绩。 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工程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已并网证明或验收(完工)证明材料等。 4. 项目经理要求: 2)近5年内,具有至少1个已完工110kV及以上升压站施工总承包和至少1个已完工50MWp及以上地面或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的履历(提供合同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3)应未同时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承诺公章。 4)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同联合体的成员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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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zb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