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新疆和静县备战北部厂区3325平硐口处;
2.2.工程建设规模:该沉淀池是北部选厂排污水处理系统的关键构筑物,为钢筋混凝土四级沉淀池,位于备战北部厂区3325平硐口处,总长度63.1米,宽度20.3米,高度3.3米;建筑面积1266.84m²,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式结构,池体被分隔为四个连续沉淀区域,形成四级沉淀工艺系统;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C30,抗渗等级P8,砼抗冻等级F200,对应抗渗混凝土等级C30P8;基底埋深约4.7米,池底厚度400mm,池壁厚度300mm,顶板厚度120mm,属于半地下式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工作内容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补充文件等所有内容(发包人根据需要,有权对发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索赔依据);
2.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670788.82元(含暂列金10%);
2.5.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3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总工期为88日历天(含雨雪天、节假日),中标人在进场之前须提前介入,做好准备工作;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和配套各专业验收规范等现行国家、行业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承诺无在建工程。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前五年指2020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含2020年1月1日,本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或“在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海拔3000米及以上且工程造价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海拔3000米及以上且工程造价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招标资料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3日至2026年01月28日19:3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