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项目名称:河钢集团石钢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地点:石家庄。项目内容: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需充分利用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现有的厂房屋顶和车棚,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屋顶总面积约52.18万m2,车棚总面积约3万m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同时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项目期限:要求不超过18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项目建成能够正常并网发电运行的时间)。项目正常并网发电运行后,经双方验收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25年。
2.2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备案、项目资金筹措、勘验、设计(含现有厂房屋面荷载校验并出具报告)、设备采购、厂房结构加固(若有),光伏组件和电气设备安装、运维系统安装、桥架和清洗水管安装、监理、调试、验收、接入手续办理、并网、人员培训、获取绿证和碳配额、25年全生命周期运行维护、性能保证等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投资、建设、运营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运维资质要求: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正式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合计装机总量达到50MWp及以上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绩(若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联合体各方成员所提供的符合要求的业绩均有效)。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合同证明材料,材料应包含合同首页、明确工程范围及工期约定的关键内容页,以及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签署页。若未能按要求提供上述完整材料,该业绩将视为无效。
3.1.4信誉要求:(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2)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及业主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分工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共同与公司签订合同,并就合同履行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2-13 00:00:00至2026-03-05 23:59: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