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怀安新能源公司200MW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6-02-25 IP属地 北京
 怀安新能源公司 200MW 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7: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怀安新能源公司 200MW 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怀安县渡口堡乡、柴沟堡镇、西湾堡乡、西沙城乡、第六屯乡
2.4 建设规模:200MW
2.5 计划工期:2026 年 04 月 0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74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项目开工日期、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工期、进度为准。若遇其他情况导致开工、完工时间调整, 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
2.6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风电场场区(含风机、塔筒设备二次倒运、接卸、吊装等) 、风机基础(含吊装平台、地基处理、箱变基础、防雷接地、防腐处理、试桩及桩基检测等) 、风机及箱变安装(含塔筒(内附件、升降机、免爬器等)、箱变安装)、集电线路建筑及安装工程、道路施工及维护、升压站建筑及安装工程(包含全站调试)、消防等附属工程、施工期间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临时措施等。负责甲供设备和材料卸车、保管及二次倒运, 消防验收、防雷检测,穿越高速铁路、铁路、高速公路、 一般公路、电力线路、供热管线、河道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负责向招标人提供办公、住宿场所;负责除甲供设备及材料外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及材料采购,负责配合投产移交验收、安全设施、职业卫生等工作;负责施工期人身意外险及施工机械和设备险、第三者责任险购买等工作;负责用地规范边界检测工作等。

2.6.1 本标段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1 采购:除甲供设备和材料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 也包括甲供设备和材料接卸、开箱验收、二次倒运(从设备到堆场至设备就位安装的所有接卸车、装车等倒运工作)、储存(需投标人自行租赁场地并办理相关占地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保管、资料移交。建立物资管理台账, 负责设备、材料包装物的保管、回收、装车移交。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采购前经招标人确认,主要乙供材包含但不限于钢筋、混凝土、锚栓、塔材、金具及附件、导线等不得由分包单位采购,且不得是大唐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2.6.1.2 建筑安装工程:完成本标段全部工作量,包含风力发电场、升压站、集电线路、进场道路、检修道路等所有施工内容及配套设施, 包含边坡治理、防洪等,施工过程中应满足环评、水保、复垦、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健康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内容。现场施工主要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所必须的“五通一平 ”、地上附着物迁移(含苗木)、余土外运、土方外购、余物处理、道路修整、投标人临时占地生态修复、基坑降水等。施工用电、用水及临建设施。生产、生活垃圾处理(所有建筑垃圾及施工垃圾均由投标人及时按照合法、环保手续自行运往政府指定的正规垃圾处理厂)。
2.6.1.3 调试、试运、测试、检测:
投标人负责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调试、试验(含一般试验、特殊试验以及电网要求的 PT、CT 检测,计量二次回路阻抗测试等)、检查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第 30 号令)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00 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00 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02 月 13日至 2026 年03 月 0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微信同号)  18810099894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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