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潞州区100MW/50.41MWh独立混合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XHCGZFW-20260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潞州区100MW/50.41MWh独立混合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编号:M1100000048005285002)已由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备案,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储能项目规划建设总容量为100MW/50.41MWh。本次储能项目按照一个独立储能电站项目进行设计,新建储能系统包括飞轮储能、电池集装箱、PCS集装箱、干式变压器集装箱、高压开关柜集装箱、22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及综合配套办公楼。 2.2招标范围与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 主要工作内容:工程施工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控制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服务,以及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工程尾工、消缺、竣工资料、竣工决算等阶段的相关工程监理服务。 2.3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监理服务期10个月,消缺期2个月,与施工工期同步的过程,配合整个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2.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监理规范及有关标准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三表一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不少于1项100MW及以上的储能项目监理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工程完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时间以完工时间为准)。 3.5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缴纳社保的凭证。 3.6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经查询存在“严重失信”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并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截图或报告)。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