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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奥体中心体育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141000202600133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临汾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汾市奥体中心体育场项目(招标项目编号:GC141000202600133001),已由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临行审发【2026】19号文件、临行审发【2026】18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临汾市财政筹措解决。招标人为临汾市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155505.69㎡,总建筑面积39798.0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798.02㎡。项目建设1栋地上4层的体育场;1栋地上1层的热身场辅助用房及室外配套工程。 2.2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临汾市奥体中心体育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用地面积155505.69㎡,总建筑面积39798.0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798.02㎡,最大跨度64m。项目建设1栋地上4层的体育场;1栋地上1层的热身场辅助用房及室外配套工程。 2.3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临汾市奥体中心体育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及财务状况。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同类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中没有严重失信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