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 带式输送机购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B155-ZB-26031527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
一、招标条件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 15号煤层水平延深项目已由阳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601-140522-89-02-368262)批准,本招标项目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 带式输送机购置(招标项目编号:JNB155-ZB-260315273),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 带式输送机购置 标段(包)内容: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 交货 业绩要求: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须具有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3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提供带式输送机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的,提供自身或本次生产授权制造商业绩均可)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的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其他要求: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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