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蒲县岔堡线岔上至腰湾子里段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ZRC-2026-00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临汾市蒲县 一、招标条件 蒲县岔堡线岔上至腰湾子里段改建工程前期工作已由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蒲审管复[2025]77号文件立项,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规划发[2025]24号文件批准。本次招标为蒲县岔堡线岔上至腰湾子里段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项目路线起点接自G520,跨昕水河、下穿中南部铁路后,沿老路向右侧拓宽,经阳庄、峡村,在抽水蓄能电站大坝前偏离老路后跨昕水河,后设峡村隧道从抽水蓄能电站南侧绕避,过隧道后设大桥跨昕水河后接上老路,沿老路继续向东止于北坡附近桥梁处,项目总长度9.210km,设计速度40km/h,起点至中南部铁路路基宽度维持现状6.5m,其余段路基拼宽至8.5m。采用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内容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景观绿化与环境保护,以及其他道路建设必须的辅助工程等,全线设长隧道1918m/1座,大桥521m/3座。 项目总投资23409.90万元。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标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全过程项目统筹协调管理:提供贯穿项目全过程的咨询统筹协调管理服务(不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招标人开展不限于本次招标服务范围的报批、报建、报验以及各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等服务工作; (2)勘察设计相关:两阶段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咨询审查、安全性评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 (3)土地预审和土地报批咨询服务:勘测定界报告、地质灾害评价报告、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编制、土地预审报批、土地复垦报告编制、压覆矿产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林地调查、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正式用地手续报批、土地证办理等。 (4)其他咨询服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监测、验收等综合服务、水保监测、验收等综合服务。 注: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具体以实际发生的服务内容为准,但工作内容不得重复。 2.3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山西省标准编制规范要求;咨询服务成果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或意见,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其余咨询项目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所含项目服务工作完成或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或意见止,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同时具备 (1)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备案,且工程咨询单位名录的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包括″公路专业/全过程工程咨询”;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公路设计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中的设计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 业绩要求: 近五年至少完成过1项三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和全过程咨询业绩; 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条件; 2.业绩中同时包含:路基、路面、长隧道(或特长隧道)、大桥(或特大桥)及交通工程或多项业绩中累计包含:路基、路面、长隧道(或特长隧道)、大桥(或特大桥)及交通工程,均予以认可。 3.4 拟派 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 2.业绩中同时包含:路基、路面、长隧道(或特长隧道)、大桥(或特大桥)及交通工程或多项业绩中累计包含:路基、路面、长隧道(或特长隧道)、大桥(或特大桥)及交通工程,均予以认可。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3.7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8 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不包括同一联合体成员之间):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对招投标造成影响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10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有条件。 (3)联合体牵头人至少须承担:全过程项目咨询统筹协调管理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勘计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4)其他成员单位须满足如下条件:招标公告资格条件3.1、3.5、3.6、3.7、3.8、3.9、3.10的要求,如成员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工作时,另须满足招标公告3.2资质要求中的第(2)项和第(3)项。 四、电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