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发电公司脱硫废水处理系统优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6-05-13 IP属地 北京
 东营发电公司脱硫废水处理系统优化改造改造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山东公司东营公司脱硫废水处理系统优化改造
2.3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营发电有限公司
2.4 建设规模:2000MW
2.5 计划工期:暂定 2026 年 7 月开工,总工期为 8 个月。
2.6 招标范围:东营发电有限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优化改造采用 EPC
模式实施,具体包括:脱硫废水处理采用“低温多效闪蒸浓缩+高温烟气旁路烟道蒸发 ”处理工艺,总处理能力为 20m3/h;设置 1 套闪蒸浓缩系统(采用一列布置,按 20m3/h设计);每台炉设置 2 套高温旁路烟气蒸发装置(按 2×5m3/h 设计)。整套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厂内原有预处理系统拆改+新增低温多效闪蒸浓缩+原有四台蒸发结晶器的利旧改造使用)的设计(工艺、电气、热控、土建、地基处理、地下设施、通风空调、消防及火灾报警、给排水、通信等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 、制造、采购(设备和材料采购含 DCS)、运输、施工(设备与建筑施工含桩基施工)、安装、监造、调试、168h 试运行、试验检验、消缺和培训及最终交付工作,同时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技术服务(含参与性能试验、技术服务、培训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6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水污染防治工程)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许可专业:水污染防治工程)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合同签订日期 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600 MW 及以上(脱硫废水零排放)已竣工或完工 EPC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600MW及以上脱硫废水零排放已竣工或完工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 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12 日至2026年 05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下同) ,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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