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新疆公司)哈密伊州区100 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配套220kV 升压汇集站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场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
2.4 建设规模:220 千伏升压汇集站规划建设4 台250MVA 主变,1000MW 风机经变压器升压后经36 回35kV 集电线路汇集至 220kV 升压汇集站主变35kV 侧,升压至220kV 后经两回220kV 线路送出,汇集站配置6 台±50Mvar 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和2 台50MVar 分布式调相机,汇集站35kV 侧采用双受电断路器单母线分段接线,即每台主变35kV 侧设2 段35kV 母线,共8 段35kV 母线分支。
2.5 计划工期:暂定建设周期300 天,2026 年9 月1 日-2027 年6 月27 日,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及达标投产验收完成。
2.6 招标范围:哈密伊州区100 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配套220 千伏升压汇集站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升压站建筑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升压站场地平整、综合楼(含装饰)、水泵房、危废暂存间、附属建(构)筑物、调相机、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场外临时施工道路、地面硬化、给排水、地下管网(消防水管网、给排水管网)、设备及构架基础、围墙、围墙外护坡、防小动物挡板、土方回填、电缆竖井、电缆沟道(电缆沟封堵、电缆防火涂料涂刷、阻燃隔断安装)、事故油池、围栏、防雷设施、接地系统、消防系统等施工。
2.升压站设备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主变系统、220kV 配电装置系统、35kV 配电装置系统、无功补偿系统、站用电系统、计量系统、通信远动及站内交
直流系统、消防系统、保护及调度自动化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满足国网公司要求,确保能够安装探针,具备告警功能)、一次设备围栏、全场防雷接地、检修电源箱、变电架构等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试验;其他设备(包含预制舱、升压站内电缆敷设、电缆终端头制作、二次线配线、一二次电缆接引、升压站内光缆敷设、光缆熔接、接续及验收)的安装、所有设备的单体调试试验、配合调相机调试试验等工作;升压站内设备及安全标志标识的采购及安装工作;后期工程预留孔洞封堵、消缺处理、标识完善(直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所有装置和表计的工程期校验;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等工作。所有设备与材料的运输、接卸、存放保管、运输保险、多频次倒运、出入库流程办理(含出入库台账登记、物资清点移交)等各项工作,须指定专人专职统筹跟踪全过程管理。配合其他标段和厂家完成升压站站内设备调试安装。负责乙供设备材料的检验、试验、调试和验收工作。
3.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及管理:①包括但不限于省/地调调度数据网络设备、电力监控二次防护设备、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稳控装置、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具备预制舱及调相机消防及火灾信号接入功能,并配合其完成接入工作)、通讯光缆、避雷针、架构、给排水、采暖通风、站内接地系统、实现集控中心监控接入的需求并预留备用接口等设备材料采购;配套耗材(安装消耗品、调试耗材;质保期满后承包人须将备品备件补齐至合同约定数量并移交发包人)采购;其他配套物资(土建建材、防火封堵材料、接地材料、保温防冻材料、施工临时耗材等)采购,采购设备需满足自主可控要求,采用国产操作系统、国产芯片和软硬件等。②除甲供设备和材料(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也包括甲供设备和材料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③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人提供的供应商短名单中选择,且不得是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承包人采购设备须满足大唐集团及电网公司国产化要求。④承包人采购设备需满足免费开放监控系统通讯协议、网络端口、设备点表,无条件配合发包人集控中心、政府单位、调度部门数据对接及数据转出,不得额外收取技术服务费。⑤大件设备运输、场外道路清障加固、运输手续办理等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升压站电气设备单体调试(含交接试验、特殊试验):配合涉网设备厂家远动信息接入省地调,调试单位须经发包人确认,单调、试验正确率达到100%;试验报告及方案编制;合同范围内资料搜集整理、组卷归档、升压站验收等(包含以上内容但不限于此,配合招标方完成升压站倒送电,组织完成各类检查所需的资料文件、满足升压站并网运行要求)。
5.负责项目并网手续办理(含调相机):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沟通省、地调,并网接入工作,资料审查、电网验收、并网协议、协调会、启委会等。
6.负责升压站(不含调相机)质量监督、技术监督检查、验收、整改、协调等工作。
7.负责升压站(含调相机)“三同时”专项验收: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等“三同时”全部手续及专项验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过程监测、监理、报告编制、协调、验收等)。
8.负责升压站(含调相机)用地及合规手续办理:(1)永久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权证(包含土地证、房产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图合格证)办理等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手续以及专项验收;(2)临时用地手续办理临时用地勘界报告、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等,按照水保批复、环保批复、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并验收通过。
9.负责升压站仿真建模及涉网试验工作:①包括但不限于稳控试验及联调、无功补偿装置性能试验、电能质量测试、一次调频测试、AGC,AVC 性能试验及联调等,方案及报告需由新疆电网认可的资质单位出具,施工过程和并网转商时需满足新疆电网最新涉网试验项目及标准要求。②完成哈密伊州区大唐100 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及配套220 千伏升压汇集站仿真建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机电、电磁仿真模型建模(含SVG、风机、调相机、全站暂态模型认证)工作。要求必须在升压站首次并网前90 日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仿真建模工作申请,并在首台风机并网后3 个月内完成仿真建模工作并通过新疆电网审核,方案及报告需由新疆电网认可的资质单位出具,具体参照《国网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印发新疆电网新能源场站和储能电站机电及电磁暂态建模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电调〔2023〕138 号执行,新疆电网有最新要求的,应参照最新要求执行。
10.负责本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满足《电力建设项目视频监控指导意见》并接入业主智慧工程管理系统。
11.负责本工程创行业优质工程工作。
12.完成项目接入新疆发电有限公司集控中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作。
13.保险、质保及后期服务:①工程保险:承包人负责除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外的其他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输保险、人身意外险等。②质保期服务:质保期内负责设备运维、故障抢修、质量缺陷免费消缺、定期巡检;质保期满完成备品备件补齐、资料完整移交。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作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0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220kV 及以上已竣工或完工升压站施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220kV 及以上已竣工或完工升压站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或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 6月 23日至 2026年 7月 7日 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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