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中晟新能源 200MW/800MWh独立共享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中晟新能源 200MW/800MWh独立共享储能项目(项目编号:0632-2653G04E1169-01),已由尧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山西中晟新能源 200MW/800MWh独立共享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2.2招标编号:0632-2653G04E1169-01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200MW/800MWV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采用线变组形式接入附近系统变电站。 2.4项目总投资:96000万元; 2.5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山西中晟新能源 200MW/800MWh独立共享储能项目EPC总承包。主要包括总规划容量200MW/800MWV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场站、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及相关附属系统的设计、采购、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并网检测、试运、培训、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全过程的项目EPC总承包工作。 2.6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投标人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4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企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担任的 3.5(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3.7.1 本次投标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7.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义务; 3.7.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7.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