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窑煤矿项目立井井检孔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1、项目概况及现状:潘家窑煤矿项目为建设年产1000万吨煤矿及配套选煤厂的项目,现已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批复文件,现阶段主要围绕项目开工报告,开展手续办理、报告编审、地质勘探、开工准备等工作。潘家窑井田位于大同煤田西北部,行政隶属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井田面积90.1357平方公里。主井、副井工业场地分别位于井田西南部和中部,副立井、中央进风立井及中央回风立井均位于副井工业场地。2、目的:井筒设计前必须施工井检孔,提交完整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查明井筒的地质、水文地质、围岩的工程地质条件,预测井筒涌水量,为井筒施工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准确的地质资料,为井筒安全施工提供技术保障。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潘家窑煤矿项目立井井检孔工程:
标段(包)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工程勘查设计和勘查实施措施,并评审通过,报甲方审核同意后开工(与甲方签订安全技术协议);
2、野外钻孔,并验收通过;
3、《潘家窑矿立井井检孔地质报告》通过集团公司评审,取得评审意见。
2.3服务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
2.4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具备外业施工条件起120天完成所有业务(设计编制、野外施工 、成果资料、原始资料),提交立井井检孔工程的所有成果。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规范要求,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潘家窑煤矿项目立井井检孔工程: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地质勘探)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备煤田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水工环以上任一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有2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井检孔或煤矿地质勘探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入 “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名 单 (黑 名 单 ) ” ; 投 标 人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标段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 2026-10-08 18:00 -- 2026-10-13 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