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规模:购置电解槽综合测试仪2 台。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交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 自然日内承包方将设备运输至业主方指定地点,承包方对业主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培训,做到包教包会,培训时间不计入工期内,项目总工期为20个自然日(逾期未到货的,自第21 个自然日起计入工期延误,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运行一个月后测量仪无异常后承包方申请验收,业主方在15 个自然日内进行验收,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 招标范围
购置2 台电解槽综合测试仪,每台综合测试仪包含热电偶10 根、取样勺2 个及配套专用小推车1 辆,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及对业主方操作人员培训。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5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6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测量仪生产制造企业或授权经销企业。
4.2 授权经销商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权书。
4.3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或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或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通用物资、生活用品、劳保用品以及系统集成产品配套供应商除外。
4.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 个及以上相同或相似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授权经销企业可提供所投设备制造生产企业供货业绩。
4.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 年3 月3 日至2026 年 3 月9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