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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项目(餐厅)招商公开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 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项目(餐厅)招商公开招标二
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 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项目(餐厅)招商公开招标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171286-FWQ

1、招标条件

 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项目(餐厅)招商公开招标已由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甘高服2017163号文件)批准,项目管理法人及招标人甘肃华运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招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甘肃华运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截止201712月底,所辖服务区经营管理项目符合招商条件的(餐厅)共有9对服务区,共有14个门店,共划分为第12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序号

标段

服务区名称

经营项目名称

经营范围

店面数量

建筑面积(

项目所处位置

招商合同期限(年)

1

第一标段

通安驿服务区

上行线餐厅

中餐厅

1

330

(G30)连霍高速公路K1542+0处(往兰州方向)

5

2

第二标段

山丹服务区

下行线清真餐厅

清真餐厅

1

240

(G30)连霍高速公路K2126处(往兰州方向)

5

3

第三标段

山丹服务区

上行线餐厅

中餐厅

1

240

(G30)连霍高速公路K2126处(往新疆方向)

5

4

第四标段

高台服务区

上行线东侧餐厅

中餐厅

1

294

(G30)连霍高速公路K2262+0处(往玉门方向)

5

5

第五标段

洛塘服务区

上行线餐厅

中餐厅

1

369

(G75)兰海高速公路武罐段K427(往广元方向)

5

6

第七标段

新墩服务区

下行线餐厅

中餐厅

1

192

G6)京藏高速公路1477+0处(往银川方向)

5

7

第八标段

清泉停车区

双侧餐厅、超市

中餐厅

2

100+120

(G30)连霍高速公路K2470+416处(服务区双侧)

5

8

第九标段

鸳鸯服务区

双侧餐厅

中餐厅

2

292+387

(G30)连霍高速公路K1497处(服务区双侧)

5

9

第十标段

甘谷服务区

上行线餐厅

中餐厅

1

508

(G30)连霍高速公路K1445处(往兰州方向)

5

10

第十一标段

高台服务区

下行线餐厅

中餐厅

1

227

(G30)连霍高速公路K2262+0处(往兰州方向)

5

11

第十二标段

张掖服务区

上行线清真餐厅

清真餐厅

1

473

(G30)连霍高速公路K2177+281处(往酒泉方向)

5

11

合计

13

 

 

 

备注:本项目招商期限为5年(具体时间根据每个经营项目到期或合同约定的起止时间为准)。中标人在经营期间没有违反《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经营管理合同中各项条款内容、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招标人制定的服务区管理办法和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经营期间信誉良好,经营管理各项工作稳步提升,按照招标人经营项目考核奖惩相关办法,连续两年及以上获得招标人年度考核结果为“A”级的,中标人可延期经营1-3年,具体延期期限按照招标人经营项目考核奖惩办法确定,延期经营期间费用参照合同期内最后一年缴费基数为基础,由双方另行商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餐饮”项目;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相关证照和技术能力;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违法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截止公告发布之日,现与招标人有租赁及合作经营等相关经营关系的投标人在合同履约中,仍有相关缴费未缴清等其他情形未能履约或违约的,均视为不合格投标人,且不具备本次投标资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2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6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允许最多中3个标段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高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80122日至201801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121208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公开招标的申请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资格投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可将疑问电子版(带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招标文件指定的电子邮箱(398158437@qq.com),电子邮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号。

6.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02 13日上午0930,申请人应于当日0900分至0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17楼第一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本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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