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清镇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设计招标已由清镇市水务管理局以筑府函【2018】2号、筑府办发【2017】26文批准,项目业主为清镇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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