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621部队煤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63621部队煤炭采购已审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煤炭:11万吨,规格:混煤。
2.2 煤炭具体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混煤低位发热量≥5000大卡/千克,全硫≤0.8%,灰分≤23%,挥发份≥25—35%,全水分≤9.5%,灰熔点T2≥1350℃(软化温度),粒度:3mm以下≤30%,6 mm—13 mm≥70%。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3.11 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12 具有招标物或同类物资销售资质;
3.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4 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
3.15 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我部燃煤总量11万吨,三至四个批次采购入场,实行铁路运输,供货方需具备铁路运输能力,随时保障我部的燃煤供应;
3.17 供货
3.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4 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
3.15 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我部燃煤总量11万吨,三至四个批次采购入场,实行铁路运输,供货方需具备铁路运输能力,随时保障我部的燃煤供应;
3.17 供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