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大安乡张家川村、潘家湾村
引水灌溉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Z2018/WY-GK008(Z)
1.招标条件
本渭源县大安乡张家川村、潘家湾村引水灌溉项目已由渭源县水务局以渭水发【2018】6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2018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招标人为渭源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兰州正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及概算:
水源工程:新打大口井1眼,井深12m,井径4.0m。
取水工程:拟建100m3临时沉淀池3座,挖引水渠100m。
输、配水工程:埋设输配水1.6MPaDN90PE管长820m,新建闸阀井8座,现浇C15砼镇墩17座,新建4座100³蓄水池,安装给水栓(或消防栓)11个,现浇C15砼保护墩11座。在临时池或大口井内安装100QJ10-80/17型潜水泵1台套、100QJ10-108/22型潜水泵2台套、100QJ10-60/13型潜水泵1台套。
2.2 建设
2.3 计划工期:2018年4月-2018年12月 2.4 标段划分:施工标段。渭源县大安乡张家川村、潘家湾村引水灌溉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建设内容的工程施工。 2.5 工程质量:合格 2.6 招标范围:所有建设内容的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3.2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近5年有3项以上(含3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设计、施工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且有5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3 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根据甘检会﹝2014﹞8号文件通知规定,凡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之一。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3月19日-2018年3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招标文件发售
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18年4月11日09:3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
7、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4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