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前言
镇原县太平镇老庄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已由庆水发[2017]55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库区基金镇原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多渠道融资,招标人为镇原县大中型移民后期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镇原县太平镇老庄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镇原县太平镇老庄村。
2.3、计划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
2.4、建设内容:透水砖铺装1427.14m2;混凝土场地硬化1511.12m2(其中:混凝土篮球场608.00m2,混凝土羽毛球场298.48m2,混凝土道路604.64m2);露天舞台1个,面积69.6m2(舞台背景墙与砖围墙搭接);太阳能庭院灯9套;篮球架1套;树池13个;砖围墙91.87m;舞台背景墙11.6m;旗台1个(1.5m*3.00m);健身器材;安装缘石133.38m;φ150mmPVC排水管4.1m;垂柳7棵;三叶草36m2;红花槐4棵。
2.5、招标范围:
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镇原县太平镇老庄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施工。
2.6、工程质量: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近五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1.1施工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省级以上水利行业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专业中级职称;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省级以上水利行业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2 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监督、举报。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派代表于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在甘肃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