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四〇四
无水氟化氢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开标日期:2018年5月10日上午09:30
招标编号:GZ180457-ZHSSYX
1、受中核四〇四 委托,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具备招标条件,现就中核四〇四 无水氟化氢采购中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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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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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业无水氟化氢 |
工业一等品GB7746-2011 1、 氟化氢含量:≥99.92 2、 氟硅酸含量:≤0.015 3、 水分:≤0.04 4、 二氧化硫含量:≤0.010 5、 不挥发酸(以H2SO4计)含量:≤0.010 |
吨 |
80 |
2018年4月至12月分批供货 |
钢瓶充装净重每瓶不得少于770±2公斤 |
2.投标人要求:
a. 允许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无水氟化氢制造商资质要求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含)以上,提供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工业无水氟化氢用钢制焊接气瓶的销售授权(钢制焊接气瓶制造厂家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或气瓶充装许可证);代理商要求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含)以上,具有无水氟化氢和配套钢制焊接气瓶的代理授权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代理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或气瓶充装许可证;
b.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业绩证明;
c.必须有稳定的售后服务队伍;
d.投标人自行负责运输货物的需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承运,需提供承运协议及承运方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即日起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下同)在 嘉峪关办事处购买招标文件,标书费1000元整,发售期为5个工作日,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但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等不负责任。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免费注册后报名,报名审核合格后下载招标文件,如未注册、报名,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g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