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沙漠胡杨林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环卫项目公厕及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金塔沙漠胡杨林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卫项目公厕及污水处理工程已由金塔县发展和改革局(金发改投资〔2016〕174号)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
2、项目名称:金塔沙漠胡杨林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卫项目公厕及污水处理工程 3、建设
4、建设规模:修建景区公共厕所共三座,其中景区入口综合服务区1座,建筑面积225㎡;金色田园生态停车场1座,建筑面积94㎡;野营区1座,建筑面积94㎡;污水处理站1座,为地下构筑物,建筑面积301.23㎡,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228.10㎡,地上局部一层,建筑面积为73.13㎡。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 5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 年8月17日 总 工 期:90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二、资金来源:资金采取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三、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以上人员相互不得兼职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报名的投标人数量过多时采用资格预审。 3、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个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各岗位应专人担任且不得兼职;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缴纳的 2017 年7月—12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证书。 五、报名时携带资料及要求: 1、企业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省外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壹级建造师;省内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的承建本项目注册建造师,且投标报名和开标时必须到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建本项目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职称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五大员岗位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二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原件带至报名现场核对。填写施工企业投标报名备案表(一式五份),公平投标承诺书(一式二份)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2、投标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回执(报名现场查原件,留复印件二份)。 3、凡是参与本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