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烯烃一 废水除臭EPC总承包(招标编号:CSIEZB180402443)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 ,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系统简介
废水装置采用CAST生物处理工艺处理来自上游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设计有调节池、中和池及事故池,其中事故池处于密闭状态,中和池、调节池及事故池空间内挥发气体未进行有效处理,臭气无组织扩散,根据废水水质条件分析,恶臭气体处理量约为12500标方/小时,主要恶臭气体为NH3、H2S、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了消除废水飘散出来的臭气对环境的影响,需要增加废水装置除臭设施,以消除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1.2改造流程图
2.2招标范围: 臭气处理单元的工艺包和成套设备设计、各类设备及材料供货、仪表控制系统、土建施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等。
2.3工期:5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一般纳税人;
B.资质要求:
1)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专业(大气污染治理)甲级设计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C.业绩要求:
1)提供2012年至今,不少于三个已投入运行一年以上的煤化工或石化行业生物处理污水臭气业绩,三项业绩中应至少有单套臭气处理(生物处理)设备能力为15000m3/h及以上业绩;
2)提供2007年至今,不少于一个运行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煤化工或石化行业生物处理污水臭气业绩;
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业绩运行年限用户证明书复印件,用户证明必须包含投运时间、运行情况,并提供相应业绩环保部门的验收或检测报告(必须包含外排尾气的监测数据);
D.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建筑或机电安装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资格证;
2)提供企业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附网上查询页面或其他查询方式。
3.2本项目接受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4月25至2018年05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的供应商操作平台(注:网上购标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或在神华国际工程 银川 (地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标书款交纳必须在供应商操作平台上采用企业网银支付。 4.3注:凡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保证标书款发票以及后续的中标服务费发票的顺利邮寄,在购标过程中请准确、详细的填写发票邮寄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7日上午9:3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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