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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2020年度环保在线监测设施有效性审核项目项目招标

   日期:2018-04-27     浏览:2    
核心提示:国际工程受包头煤化工(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包头煤化工2018年-2020年度环保在线监测设施有效性审核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国际工程受包头煤化工(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包头煤化工2018年-2020年度环保在线监测设施有效性审核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竞标。

1. 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CSIEZB180302504

项目名称:包头煤化工2018年-2020年度环保在线监测设施有效性审核项目

2. 招标内容

2.1项目介绍

乙方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5-201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及考核技术规范》(HJ/T 355-2007)及《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等有关废水、废气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方法及标准要求,负责包头煤化工2018年-2020年度24套环保在线监测设施的有效性审核,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向甲方出具带有CMA认证标识的对比检测报告,为甲方提供环保在线监测设施通过有效性审核配套的服务与指导,并出具甲方在线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合格的报告。

2.2招标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承接本企业废水、废气24套环保在线监测设施的有效性审核工作,并提供该项目配套的技术服务与指导,主要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6套电站脱硫系统在线监测设施,包括3套出口和3套入口,具体情况如下:

(1)3套出口在线监测设施分别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氧含量、流量、温度、压力、湿度等的对比检测、有效性审核过程相应的技术服务与指导,提供有效性审核合格的报告;

(2)3套入口在线监测设施分别包括二氧化硫、颗粒物、氧含量、流量、温度、压力等的对比检测、有效性审核过程相应的技术服务与指导,提供有效性审核合格的报告。

2、负责16套电站脱硝系统在线监测设施,具体情况如下:

(1)1-3#脱硝出口在线监测设施有6套,每套包括氮氧化物、氧含量、氨逃逸、流量、温度、压力等)的对比检测、有效性审核过程相应的技术服务与指导,提供有效性审核合格的报告;

(2)1-3#脱硝入口在线监测设施有6套,每套包括氮氧化物、氧含量、流量、温度、压力等)的对比检测、有效性审核过程相应的技术服务与指导,提供有效性审核合格的报告;

(3)4#脱硝出口在线监测设施有2套,每套包括氮氧化物、氧含量、氨逃逸、流量、温度、压力、湿度等)的对比检测、有效性审核过程相应的技术服务与指导,提供有效性审核合格的报告;

(4)4#脱硝入口在线监测设施有2套,每套包括氮氧化物、氧含量、流量、温度、压力、湿度等)的对比检测、有效性审核过程相应的技术服务与指导,提供有效性审核合格的报告。

3、负责1套硫回收装置在线监测设施:具体包括二氧化硫、氧含量、流量、温度、压力等的对比检测、有效性审核过程相应的技术服务与指导,提供有效性审核合格的报告。

4、负责1套外排废水在线监测设施:本套包括COD、氨氮、流量、pH等的对比检测、有效性审核过程相应的技术服务与指导,提供有效性审核合格的报告。

2.3对乙方有效性审核工作具体要求:

1)乙方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及考核技术规范》(HJ/T 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等有关废水、废气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方法及标准要求(以最新版为准),负责包头煤化工2018年-2020年度24套环保在线监测设施的有效性审核,具体对比检测内容见《包头煤化工2018年-2020年度环保在线监测设施的有效性审核需求清单》(附件1),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向甲方出具带有CMA认证标识的对比检测报告,为甲方提供环保在线监测设施通过有效性审核配套的服务与指导,并为甲方出具有效性审核合格的报告。

2)乙方监测人员到甲方开展工作时须严格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要求,每次开始工作前须提前联系相关中心办理相应工作票,确保人身安全。

3)因甲方工艺或环保在线设施故障等原因,出现某台在线监控设施对比检测(有效性审核)不合格的情况,乙方需要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并进行复测,确保所有在线设施有效性审核全部合格。

4)若甲方招标范围内环保在线监测设施出现48小时内故障,按照地方环保部门要求,甲方需要开展应急监测时,乙方应无偿提供应急监测服务,但应急监测次数原则每年不超过两次;出现48小时以外在线设施故障,甲方需要开展应急监测时,甲方将根据应急监测实际工作量(监测次数),按照本次投标分项标价(2)中每套环保在线设施具体单项污染物的检测费用予以支付(污染物单项监测费用不应超过《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专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所列污染物收费标准)。乙方在接到甲方需要开展应急监测服务的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应急监测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及各级环保部门的要求执行。

5)乙方用于有效性审核的仪器设备应当通过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乙方应当对相应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6)配合甲方做好各级环保部门对甲方有关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的监督、检查工作。

7)报价人需根据甲方在线监测仪表有效性审核及其它生产过程需要,适当调整以上约定的有效性审核时间,并及时向甲方出具相应对比检测报告和有效性审核合格报告。

8)建立甲方在线监测设施有效性审核记录和档案,做到甲方有效性审核数据及结论的可追溯性。

3. 工作

4. 计划工期:总工期:三年,从2018年合同签订开始-2020年12月31日,具体检测日期以业主方通知为准。

5. 资金来源:(招标方自筹)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具有由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审核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CMA资质认证);

3)具有与拟承担环境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和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分析项目所对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检测仪器设备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等,并填写清单);

4)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失信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失信行为查询网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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