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煤业集团宁东矿区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利用项目(二阶段)安装工程(招标编号:CSIEZB180402598)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宁夏煤业集团,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范围
2.1项目
2.2项目概况:本项目在煤化工基地A区的西北部的D1地块,在煤化工园区纬二路以北,景观大道以东,雨水泵站以北区域。处理能力:3000 m/h,其中需处理的宁东矿井水量1500m/h,煤化工园区废水处理量1500m/h。项目建设包含预处理及膜脱盐装置、分盐及分质结晶装置两个主工艺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厂内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厂外公用工程等。
2.3招标范围:施工范围:
a.矿井水及煤化工分盐及分质结晶装置及其配套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等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装置:
矿井水分盐及分质结晶装置(包括预处理、分盐及膜浓缩、氯化钠/杂盐蒸发结晶、硫酸钠冷冻结晶、臭氧制备、污泥脱水)、煤化工分盐及分质结晶装置(包括分盐及膜浓缩、氯化钠/杂盐蒸发结晶、硫酸钠冷冻结晶)、循环水站、全厂供配电设施(包括全厂外线、配电室)、全厂控制系统(包括机柜间)、固体贮运设施等。
b.工作内容
施工承包商需完成以上各装置范围施工蓝图内所有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艺管道(含地下工艺管道)、电气(不含弱电系统)、仪表(不含弱电系统)等安装工程及设备和管道标识、防腐、保温等。
配合无损检测工作进行脚手架搭拆、焊口打磨及其他工作。
设备、材料供应范围。见附件采购供货矩阵(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附件)。
2.4计划施工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5月20日。
计划完工日期:2018年10月30日。
(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
C.具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D.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E.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3年1月1日至开标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单项合同额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化工或煤化工污水处理装置的业绩不少于两个,需提供施工合同证明;
F.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的一级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企业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02日至2018年05月08日17:30时(北京时间)期间通过电力招标采购网()的供应商操作平台进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购标申请时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申请通过并付款成功后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购买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