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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04     浏览:7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神华宝日希勒能源 露天煤矿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编号:CSIEZB180102647),业主为神华宝日希勒能源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宝日希勒能源 露天煤矿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编号:CSIEZB180102647), 业主为神华宝日希勒能源 ,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神华宝日希勒能源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神华宝日希勒能源 (简称神宝能源公司)露天煤矿位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北部,行政区划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该矿始建于1998年,2008年4月,发改委《关于神华集团公司宝日希勒露天煤矿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08〕730号)对露天煤矿100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进行了核准;2010年12月,能源局《关于印发神华宝日希勒能源 露天矿(一号露天矿)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能煤函〔2010〕52号)通过了露天煤矿100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的总体竣工验收。

2007年6月,环保总局《关于神华宝日希勒能源 露天煤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7〕219号)对露天煤矿100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批复;2010年10月,环保部《关于神华宝日希勒能源 露天煤矿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0〕241号)通过了露天煤矿100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工程竣工验收。2014年1月,根据煤炭安监局《关于神华集团公司黑岱沟等三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煤安监行管〔2014〕1号),核定神宝能源公司露天煤矿生产能力为3500万吨/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关于依法依规为神华大雁扎尼河露天矿等两个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通知》(内环办〔2017〕349号),要求呼伦贝尔市环保局于2017年12月底前依法对神宝能源公司露天煤矿3500万吨/年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和认定,确认满足现行环保要求后,纳入常态化管理。经呼伦贝尔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支队的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2017年12月18日,呼伦贝尔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同意神华宝日希勒能源 3500万吨/年露天煤矿纳入常态化管理的函》(呼环字〔2017〕698号),依法完成了对露天煤矿3500万吨/年项目的环保认定工作,并同意将该矿纳入常态化管理,并要求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露天煤矿3500万吨/年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呼伦贝尔市环保局备案。同时,为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需结合实际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报环保部门备案。

2.2 招标范围

结合神宝能源公司实际,完成露天煤矿3500万吨/年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呼伦贝尔市环保局备案。同时,为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需结合实际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报环保部门备案。

2.3项目进度和完成时间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神宝能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等工作;2018年10月31日前,结合生产实际,完成《露天煤矿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编制、评审和备案。

2.4结算方式

2.4.1本项目不预付合同定金和款项。在乙方提交经审定后的正式的《神宝能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通过审查”意见,并完成备案后,并向甲方开具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 (¥ )。

2.4.2 剩余70%合同价款即人民币 (¥ 万元),在乙方提交经审定后的正式的《露天煤矿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及“通过审查”意见,并完成备案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合同价款全部付给乙方。

3、投标人资格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人资质及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评价范围包含采掘类);

(3)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4)投标人近三年必须具有独立完成过的至少2项采掘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绩,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5)主要人员:

项目总负责人:需具备有环保行业高级职称;

项目主要编制人员:至少六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在评标时进行。

4、招标文件出售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4.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标时间: 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11日16: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cn),“供应商登陆”进入购标申请页面,按招标公告要求上传报名资料并提交购标申请。

4.2网上支付说明:

1)购标申请审核通过后,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或在购标大厅收费窗口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需填写发票开票具体信息及邮寄信息。招标文件费用发票由我公司进行统一邮寄,查询发票快递信息可登陆投标人系统,点击交易信息→“我的费用”→“已交纳”→“发票进度”进行查询。

2)网上支付截止时间的限定规则:以购标申请审核通过时间72小时内为付款限定时间,超过该时间将无法付款,购标申请失效。但如上述限定时间早于购标截止时间,那么该供应商的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购标截止时间。

3)如遇系统操作及支付技术问题,请

郑重说明: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须在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用户。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无法参与我公司招投标业务,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别注明:只接受网上售标。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529900[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5.2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派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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