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的注册资本应满足上述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冶金行业或相关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系指联合体任一方)
5.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精制(树脂除铁、除钙、提镓)成套设备材料及专有技术,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系指联合体任一方)2008年至今至少拥有1个在酸法制氧化铝工艺中应用树脂工艺除铁、除钙、提镓的工业化生产业绩(或中试装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
5.4知识产权:投标人拟提供的成套技术与第三方无现存或潜在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承诺书复印件)
5.5本项目接进行统一邮寄,查询发票快递信息可登陆投标人系统,点击交易信息→“我的费用”→“已交纳”→“发票进度”进行查询。
7.4.3网上支付截止时间的限定规则:以购标申请审核通过时间72小时内为付款限定时间,超过该时间将无法付款,购标申请失效。但如上述限定时间早于购标截止时间,那么该供应商的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购标截止时间。
7.4.4如遇系统操作及支付技术问题,请
注: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因报名材料未提交齐全或相关费用未支付而不能获得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负。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最终投标文件递交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阶段技术投标方案的递交时间应于2018年7月24日16:30前任一工作日递交即可。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招标方式。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方案,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澄清与确认,最终形成双方确认小签的技术方案(未能完成第一阶段技术方案小签的单位将不能参加第二阶段投标);在技术方案澄清期间,招标人将以澄清的方式发出不带价格的商务合同文本并完成商务条款澄清谈判。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第一阶段签订最终技术方案的合格投标人提供商务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小签版)和报价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最终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第一阶段技术投标方案须密封后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大厦C座10-5会议室。
最终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到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届时请每个投标人需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到场,并随时接受业主的质疑及补充说明。
10、发布媒体
此公告同时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上发布。
地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sh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