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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炉渣销售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23     浏览:6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浙江国华浙能发电 炉渣销售(以下简称“本项目”)卖方为浙江国华浙能发电 ,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资金来源于企

1. 招标条件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 炉渣销售(以下简称“本项目”)卖方为浙江国华浙能发电 ,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浙江国华浙能发电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SIEZB180504560

2. 招标范围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 总装机容量452万千瓦燃煤机组。本次招标范围为浙江国华浙能发电 炉渣的销售外运综合利用(包括合同期内全厂发电产生的炉渣及部分既有的堆存炉渣),招标人不作任何关于炉渣数量的承诺,以实际可供数量为准。

本次招标销售总量为80万吨炉渣,同质、等量的分为2个标包,每个标包总量40万吨,分2年完成。每个标包每年20万吨(允拉运的上限为20万吨)。业主将逐月下达指标,中标承包商必须按期完成。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投标包次和数量,对应每个标包分别提供一套报价方案。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投标2个包次,最多中标1个包次。

招标人

包号

包数量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

包1

40万吨(每年20万吨,2年期)

包2

40万吨(每年20万吨,2年期)

招标货物名称、规格要求及数量、供货期及交货 评标时,各个包独立评标,投标人某一包废标不会影响其他包的评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⑴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⑵ 具有相关业务销售渠道或自行消纳使用渠道,近3年内具有相关销售业绩(包括炉渣、粉煤灰、石膏、石子煤)或自行消纳使用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发票及合同文本);

⑶ 应具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匹配的运输能力,需提供自有车辆证明材料或合作物流运输协议(车辆数量应超过10辆)。

⑷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资金状况良好,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以其开户银行出具证明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⑸ 具有下列“关联关系”的两家或以上的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2)某一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单位股权或产权;(3)实际控制人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或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4)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相同的;(5)某一单位可对另一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第三人可同时对该几家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6)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第一包:人民币1000元、第二包: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电子版招标文件自行(.cn)下载获取)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3购买招标文件

4.4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cn)供应商登陆模块上完成注册,按照网站要求上传证照扫描件,上传完成后,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前往指定地点完成复审(审核地址详见),请确认上传文件的扫描版与所携带的证件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将无法通过复审。复审通过的用户即为本公司供应商库内的正式用户,没有通过复审的单位将无法购买到我公司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不能参加相关招标项目的投标。

4.4.1(.cn)注册,注册的会员步骤:登录点击“供应商注册”,按步骤提示填写注册申请材料,请投标人按照网站要求的证照扫描件,以通过初审。初审完成后,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前往指定地点完成复审(复审

4.4.2如未按本公告要求进行注册登记,未成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未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即使缴纳招标文件费用也无法购买招标文件,因上述原因缴纳的招标文件费用概不退还。

4.5资格审核合格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缴费方式为“网银支付”或“售卖标书现场交费”。采取网银支付的,须登陆神华国际工程 集成业务系统(.cn)完成支付流程,关于“网银支付方式”相关事宜见本公告附件

1:网银付款。

4.6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尽快为您审核,请投标人合理安排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不要

4.7 招标文件以纸质文件为准,招标人不提供邮寄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5日9时30分, 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5.2未按招标文件获取途径领购招标文件的或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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