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日希勒能源 露天煤矿2017-2019年度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编制(项目编号:CSIEZB180104650), 业主为宝日希勒能源 ,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宝日希勒能源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采矿权人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每三年为一个治理分期),并报具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2009年,神宝能源公司编制了《露天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缴存了首期(2010-2013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455.7万元。目前,首期(2010-2013年度)治理工程和第二期(2014-2016年度)治理工程分别已于2013年8月和2017年12月份通过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验收。根据要求,现需编制《神宝能源公司露天煤矿2017-2019年度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
2.2项目进度和完成时间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神宝能源公司露天煤矿2017-2019年度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的编制、专家评审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等所有工作。
2.3结算方式
2.3.1 本项目不预付合同定金和款项。在乙方提交经专家评审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的正式的《宝日希勒能源 露天煤矿2017-2019年度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纸板及图纸10套、电子版1套),并向甲方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全部合同款项。
2.3.2 为保证乙方能够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履行合同,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5%履约保证金,合同结束后与合同款项一并返还。
3、投标人资格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 投标人资质及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必须具有独立完成过的至少3项相关业绩,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提供合同和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4)主要人员:
项目总负责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