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华(哈密)新能源 景峡四项目2018年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买方为国华(哈密)新能源 ,资金来源于自筹,招标人为国华(哈密)新能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80404961
2.招标范围
2.1.工程地
2.2.招标范围:国华(哈密)新能源 景峡四项目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共计1包。内容:第一部分110kV景峡南风电二场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第二部分220kV国华景峡南风电汇集站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第三部分110kV集电线路检修。
2.3.工期要求:从合同签订后,收到招标方开工通知之日起6日历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新疆能监办备案(备案可在中标后提供);
(3)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5次220KV及以上级别的变电站电气设备试验工作,并且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应一份结算发票复印件;
(4)投标人参加类似经营活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人员、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cn)完成神华集团供应商注册,注册方法详见《》相关要求。
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20日,上午9:30-13:30,下午14:30- 18:3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仅接受投标人客户端网银电子支付标书款。
4.3购标途径:(1)请登陆神华国际工程 综合业务系统投标人客户端,上传“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②招标公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所列资料”并提交购标申请;(2)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在投标人客户端使用企业网银或个人网银电子支付标书款;(3)支付技术
注:凡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保证标书款发票以及后续的中标服务费发票的顺利邮寄,在购标过程中请准确、详细的填写发票邮寄信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8年9月4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得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5.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神华大厦A座十楼1010开标室(地
5.3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派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踏勘时间:2018年8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由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备车辆,踏勘费用自理。 踏勘集合
踏勘





